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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行政诉讼是怎样进行的?
发布日期:2011-02-2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发的相关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并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享有同等



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涉外行政诉讼是一种特别的诉讼,与国内的行政诉讼还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因次要给予特别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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