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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撞人肇事 借车车主连带赔偿
发布日期:2011-02-21    作者:110网律师
醉酒驾车撞人肇事 借车车主连带赔偿
 
代理阶段:一审
代理结果:胜诉
代理难点:车辆出借他人去喝酒,车主有过错,车主是承担按份过错责任还连带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
2006625,刘某借江某的摩托车去市区朋友家喝喜酒,江某明知他去喝酒还将车借给了他。刘某醉酒后驾驶借来的摩托车由姚虹路方向行驶,当车行至一大桥附近时,将行人韩某撞倒,造成韩某受伤及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韩某为重伤。长宁区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此事故由刘某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韩某被送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7179元,伤残评定七级。在韩某住院期间,韩某家属曾向刘某、江某提出支付医药费的要求。但刘某以没有钱为由推卸责任,而江某则认为自己不是肇事者,拒绝支付医药费。韩某无奈,经与家人协商, 委托上海江三角律师事务所罗军民律师对刘某、江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江某赔偿其全部经济损失28万余元。2007321,长宁区法院采纳了罗律师的代理意见,一审判决刘某、江某连带赔偿韩某经济损失267322元。   
 
罗律师点评:
借车要三思而后行,关于车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责任问题,存在较多的争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主责任虽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并非忽略了这个问题,而是因为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较为复杂,在实践中需要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故而采用了机动车一方这样一个比较宽泛的用语。显然,机动车一方包括驾驶员和车主,甚至包括乘车人员(譬如车上人员与驾驶员争吵、车上人员打架致驾驶员未能专心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等情形),既未一概肯定由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也未排除车主或驾驶员承担责任,交由法官在个案中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再结合案件事实确定,以免产生因特别法作出硬性规定而排除了一般法律的适用,但又不合理的情形。     
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把机动车借给别人,一旦出了车祸,肇事司机应当承担责任的,是第一责任人,一般情况下,车主是第二责任人,要承担连带责任。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其实质是车主与驾驶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如果构成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让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目的是保护车祸受害人的利益。这是因为借车存在不可预知的风险,车主应慎重为好。车方对于亲友借车,最好的办法是婉言拒绝。
 
走专业化道路,做专家型律师——
本案承办人:上海—罗军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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