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
发布日期:2011-0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政府是具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县政府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二)县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提出处理建议;
6、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