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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发布日期:2011-0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问:对哪些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答: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时发生的劳动争议;



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



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处理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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