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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辆在现场滞留不得超过10分钟
发布日期:2011-02-16    作者:110网律师
当前,南宁的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汽车在为市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城市道路交通造成很大的压力。为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日前,南宁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近期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提到,在本市城市道路上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坏,无人员伤亡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必须先行撤离现场,车辆在事故现场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昨日,南宁市交警支队专门召开会议,就该通告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几年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轻微交通事故占的比重很大,但是很多汽车驾驶人不理解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政策,往往一发生事故,双方就在现场纠缠或者一定要等交警前来处理,结果很容易就使道路产生拥堵现象。
  为了提高通行效率,缓解交通拥堵,南宁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近期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中,第四条规定:本市城市道路上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坏,无人员伤亡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当事人必须先行撤离现场,将车辆转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点,进行自行协商处理或者报警处理,事后及时到指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办理理赔事宜,车辆在事故现场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来源:广西南宁王义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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