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浅析网络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1-02-15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犯罪嫌疑人胡某(男)24岁,利用QQ以假借他人(女)身份的方式与被害人李某谈恋爱,并在半年时间内,先后数十次骗取李某汇款合计人民币2.6万元,后因被害人李某识破而案发。近年部分青少年犯罪,相当一部分侵财型、暴力型犯罪与网络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这些犯罪手段复杂,形式多样,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影响了生产生活秩序。

  一、原因:网络“四惑” 诱发犯罪

  青少年善于接受新事物,但他们大多涉世不深、心智发育不够成熟。互联网就像一把双刃剑,在开阔视野、积累知识、方便信息沟通的同时,充斥其中的不良信息也容易使青少年沉溺成瘾,最终成为犯罪的诱因。司法实践中,因网络导致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

  1.不良信息的“诱惑”

  网络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和流通的迅速性,使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网络上充斥的各种描绘暴力的游戏,淫秽图片和文字资料,对青少年充满了诱惑,具有极大的鼓动性,其中大部分的描绘比较具体、直观,成为青少年模仿犯罪的模板。

  2.虚拟信息的“迷惑”

  网络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使网络情感呈泛滥之势,网恋成为青少年群体中的一种时尚。然而缺乏情感疏导的青少年容易沉溺其中难以自拔而导致情感偏执,进而引发伤害、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另外,网络虚拟隐蔽的特征,容易引发性犯罪和诈骗犯罪。

  3.网瘾难耐的“蛊惑”

  青少年上网成瘾的现象是老生常谈的话题,庞大的网络消费需求使青少年的“零花钱”入不敷出,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的在校学生、城乡无业青年因难以控制自身的网瘾需求,常常会另辟蹊径用盗窃、抢劫等犯罪手段“广开财源”来弥补上网经费的拮据。有些案件中,青少年采用暴力手段劫财后却若无其事的上网,就能反映出网瘾的毒害之深,加之一些网吧管理不规范,对青少年网络犯罪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

  4.精神空虚的“困惑”

  青少年网络犯罪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健康向上的文化生活氛围,主流价值观教育的欠缺,应试教育的乏味性,使得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精神世界空虚,被动厌学,没有人生目标,极易流入网吧,受到毒害,此外青少年自身的好逸恶劳、爱慕虚荣、自我放弃加之缺乏正确引导,也是导致犯罪的重要因素。

  二、对策:贯彻“四导”压降不利影响

  近年来,青少年因网络导致犯罪的案件屡见不鲜,犯罪的低龄化、手段的高科技化日益凸显,网络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亟待引起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重视,总体来讲,应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重视教育强化“引导”

  教育包括学校、社会和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教育应该发挥三位一体的作用,缺一不可,在教育过程中,注意运用形象生动、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切忌单纯说教,重堵轻疏,要教育他们树立正确观念,增强法制教育,提高防范能力和鉴别能力。同时,净化社会风气,正确引导舆论,使心理叛逆的青少年接受并认同主流价值观念,崇尚正义和信仰法律。

  2. 完善监督多方“疏导”

  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和网吧监管。加强对不良网站的监控、查处、通报和处罚力度,建立网吧诚信档案,提高从业门槛。同时,完善网吧管理的相关规定,增加对营业时间、环境、屏蔽软件安装、场所安全责任等方面的规定,强化责任。同时,在制度支持在税收上鼓励情趣向上、内容健康、知识趣味性强的网络平台建设,分流青少年的选择,让他们“由歧转正”。

  3. 扩大宣传树立“向导”

  综合来看,大多数涉及网络犯罪的青少年,均系法制观念淡薄、侥幸心理作祟。这部分人法制观念的增强,守法意识的培养,除了坚持不懈的教育引导外,长期的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是十分必要的,在宣传过程中要着重剖析青少年罪犯的心路历程,引发犯罪的因素,讲解法律的相关规定。树立典型榜样,进行正面教育,使之有所对比,成为帮助其价值观的树立的向导。

  4. 延伸职能加强“指导”

  为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延伸审判工作职能,司法机关要重视新闻媒体进行追踪报道,在打击诈骗犯罪分子的同时,通过向社会公众揭露诈骗犯罪的新手段、新形式,宣传预防诈骗犯罪的方法,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但也要注意淡化对于犯罪手段细节方面的描述,避免不必要的反作用。



【作者简介】
张田辉,现任职于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