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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购外汇案(《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追诉标准
发布日期:2011-0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骗购外汇,数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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