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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农村居民受害,成功按城市居民标准赔偿
发布日期:2011-02-13    作者:110网律师
李某是农村居民户口,在深圳市福田区某环卫公司工作。20051271254分,李某在经过福田区宏威路口人行横道时,被陈某驾驶的深圳市***运输实业有限公司粤B/***号大型客车高速冲撞,导致李某在送往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后抢救无效于当天17时死亡。
    经调查了解,陈某是深圳市***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员工,深圳市***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将粤B/***号大型客车于20051019日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
李某受害死亡后,李某的亲戚秦某等人委托何带勇律师,要求代理起诉深圳市***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司机陈某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要求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共计651133.29元。
何带勇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和帮助委托人收集完善证据,还成功申请到了诉讼费的免除,减轻了委托人的负担。在赔偿诉讼请求方面,由于指导委托人收集和完善的证据准备比较充分确凿,主要的诉讼请求均得到了福田区人民法院的支持,最后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按照城市居民标准,要求深圳市***运输实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委托人支付赔偿520806.63元。
一审宣判后,我所律师积极与被告沟通协商,最后被告保险公司自动履行了判决,支付了50万元赔偿款项,另外委托人自行放弃了要求被告一即金华南公司支付剩余20806.63元赔偿款项的权利,本案办理终结。
本案材料经整理后留存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2007MS294-294-453”号档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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