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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律师谈遇到的公司企业内鬼案例
发布日期:2011-01-30    作者:许义娜律师
许律师谈遇到的公司企业内鬼案例
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财税法律部主任
许义娜律师
前几天在网上看到《内鬼难防,民企反侵占成焦点》这篇文章,颇有感触。企业内部控制、职位不相容、职位互相牵制本来就是一个公司企业经营管理的第一要务,但在现实中,出于成本、亲情、友情、自信、轻信、无知等种种原因,一些公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老板股东,往往觉得这个东西是大公司才用得上的,与己无关。因此内部控制制度根本就没有引起他们足够的重视,他们最关心的能否接到业务、能否赚钱。殊不知,就在他们商海拼命搏击的同时,自己雇佣的 “内鬼” 员工却在静悄悄地偷摘桃子、笑纳胜利果实。公司财产不翼而飞,事后即使发现,报案、起诉,但出于种种人为或客观的原因,公司的损失却往往是难以追回的。
根据该文,粤威公司被会计、出纳以 “虚构原辅材料采购业务;虚构借款还款事实;无凭无据支付案外人货款。”等形式,非法侵占公司财产是557万余元。但目前嫌疑人仅是退款10060元,案件就此结案了。嫌疑人未受刑法处理,粤威公司收回的款项与查账结果相去甚远,粤威公司对如此结果自然是忿忿不平,走投无路之际,只好求助媒体,寄翼舆论对相关部门的压力,但效果如何、最终是否有变数、500多万能否追回就不得而知了。
下面是我近年遇到的两个案子。
两年前,有三个老板合资在萝岗开了一家服装商场,聘请其中一老板的同村做会计。商场开张了大半年,顾客如云、生意红火,但该会计却隔三岔五地找老板要钱还进货款,老板逐渐就起了疑心要看账本,会计干脆就带着存折溜了,还顺带把存折上的余款5000多元也取光。老板赶紧找人查账,账本一塌糊涂,好歹算了几天,不得了少了70多万,赶紧报案,公安却不立案。为何?原来三个老板的主要业务在东莞,为了省事,萝岗商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在该人名下,公安说这是经济纠纷,他们管不了。最后经一番周折,才以刑事自诉的方式到法院立了案,请了一个街道司法所的法律工作者代理。一审认定了该会计侵吞商场70多万,以侵占罪判处他2年半,由于该法律工作者的失误,没有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没有在诉状上提出民事赔偿,法院对这70多万在判决书里也就无交代。三老板拿着判决书问法官,我们的钱呢?法官回答你们自己去打民事官司。我是三老板二审的律师,经一番努力,说服了二审法官,总算没让三老板再花1万多诉讼费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二审法院做出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但问题是,拿着这份判决书,70多万也难追,该会计名下没财产。至于赃款去向,会计因有了钱,请了律师,知道二审不会加刑,就死死咬住70多万都用于赌博输光了,死猪不怕开水烫,一副无赖样。他的家人还到处讲,两年半赚70多万,一个字“值!” 。这个案子真是很无奈。
最近遇到了罗太的案子。台湾人罗太在珠三角某镇开了一家工厂,罗太信佛,在当地交了一些佛友一起吃斋念佛。2006年罗太的一个佛友恳请罗太安排她女儿阿珍的工作,罗太就让阿珍做工厂的会计。罗太的工厂财务账由外面中介代理,会计的主要任务其实就是管钱、管工厂的两个银行账户。不知罗太是出于信任还是因为无知,阿珍这个岗位,居然又管钱又管支票又做现金、银行存款流水账。总之,罗太自己并无觉得有什么不妥,更无监督检查核对过钱账。罗太手上的证据显示,阿珍从干上这份工作后的第2个月就开始自己填支票去银行取钱,每次23万不等,直到20088月罗太的一次偶然发现。阿珍取钱后绝大多数并无交回工厂,现金账没有增加这些现金的记载。据罗太统计,两年时间阿珍拿了她近300万。罗太当即报案,又根据公安要求,花了6万作了司法鉴定。一年半来,罗太隔三岔五的跑公安局、跑检察院,据其自称流了无数的泪、受了无数的气。但现在的情况就和前文的粤威公司一个样,阿珍先是取保候审,然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将材料退回,不批准逮捕。阿珍现在没事了,还去跑去骂罗太是一头蠢猪。面对这样的结果,罗太连死的心都有了。
我提到这些真实案例,在这里并不想从法律制裁的角度展开去谈。事后的法律制裁出于种种主客观原因,不一定有效,不但耗费受害人大量心血,甚至还会让受害人增加损失(例如: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公司事先事中的内部控制才是防范“内鬼”,保卫财产的根本办法。如果粤威公司、罗太运用制度规范管理、职位设置互相牵制、事中事后监督,公司管理怎可能出现如此严重漏洞,给予别人可乘之机,导致自己巨额的财产不翼而飞,追回更是遥遥无期?股东、股东的老婆、同村人、佛友的女儿,他们这些人,可能开始并无贪婪之心,甚至之前还是诚实之人,但在巨大管理漏洞面前,经不住诱惑,人性阴暗面的恶念油然心生。公司企业的管理依赖人性的自觉注定是要出问题的,只不过大小、迟早而已,依赖完整规范有效的内控制度才是公司企业的管理根本之路。
几年前,因销售员截留了8000元货款报案不成,小老板王总找到我,希望我帮忙追讨,希望能通过公安机关的将该销售员绳之以法。根据《广东省职务侵占罪、受贿罪及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标准》,广州地区需达到2万元,公安才会立案。因此,王总的报案,因金额不到2万,公安机关自然是不会管的了,王总当然也就立不了案,被告知走民事途径。该销售员是外省人,走民事途径意味着成本、效果、执行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最终王总权衡后只好放弃了。
王总是个踏实坚韧、善于思考、注重细节的人。当时他的公司很小,盈利也很小,他向我坦言公司太小承担不起一般市价的律师顾问费,但他现在通过这件事却非常迫切地需要我今后能在法律、财税、管理方面给予他专业支持,帮助他规范一系列内控制度,他宁愿业务做慢些,也不能在管理上无规则。当时我就觉得有这种想法的人今后不发达都说不过去了。我以20000元一年的标准接受了王总的聘请,成为王总公司的法律顾问。通过对公司管理的调查,根据公司特点(人少素质低)设计了公司内部控制各个流程,将销售循环流程、采购循环流程、进入库流程、收付款流程、送货退货流程连接起来,制定了各个工作岗位职责内容,使得各个工作岗位各司其职,互相牵制,环环相扣。整个公司管理严格按相应流程运作之后,再也没有类似的事情发生。现在,该公司已从当年的10多名工人200平方工厂的山寨工厂,发展到目前拥有近100名员工(一半以上本科毕业)、3000多平方厂房、1000平方销售中心,年销售额几千万元。公司的发展正一步一步地往当年王总预计的方向发展,当然,王总给我的顾问费也是一步一步水涨船高了。
     其实,企业内部控制并不是价格高高在上、只是大企业才用上的东西。本律师团队的企业法律顾问费优惠计划,正是来源于王总的公司的切身体会和实践。律师与中小企业一起成长,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互利互惠,获得双赢。如果你是一个老板或希望今后成为老板,希望你斟酌一下我的这篇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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