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案例 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1998年9月16日出生,汉族,学生,住**县***乡前***村;
法定代理人:***,男,1965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之父,监护人;住址同上;电话:138*********;
被告:**县***乡政府 电话0317*******邮编06****
法定代表人:
被告:**县**镇政府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请求四被告赔偿原告各种损失26052.31元并承担诉讼费由,互相连带责任;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0年2月17日中午,从****向****骑自行车通过滏阳河桥时,因该桥年久失修没有栏杆致使摔倒桥下致伤。经在场人员***、***救起,送*县医院抢救,又尊嘱转沧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四肢多发性骨折,原告住院58天;花去药费18722.31元,住院伙食补助50元X58天=2900元,护理误工费26.38元X58天=1530元,护理人伙食补助50元X58天=2900元,共损失26052.31元;原告家庭非常困难,法定代理人父亲***高度截肢,三等残疾人;母亲因难以摆脱家庭困境,离家出走8年无音信;原告是社会救助低保户。事发后原告法定代理人屡次向二被告祈求赔偿救助无果。依据冀政办[2003]32号文二被告对该桥负有管理义务;二被告都有保证行人安全通过的义务;现因二被告对该桥没有尽好管理职责,导致原告受伤,理应赔偿;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恳望人民法院判如诉请。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法定代理人:***
二零一零年八月八日
附;1、本诉状副本4份;
2、证据目录一份(共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