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财产保全?适用条件和范围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1-0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民事判决能够得到切实执行,或者为及时、有效地避免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所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有两种:
(1)诉前财产保全。
指起诉前,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②必须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保全财产的申请;
③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2)诉讼中的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诉讼终结前,为了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能得到全部执行,而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性措施。对诉讼中的财产进行保全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法院将来作出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②一般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必要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作出裁定;
③案件具有给付内容。
财产保全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限于请求的范围”,在诉前保全中,不得超过申请人的权利请求范围;在诉讼中的保全,不得超过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对与本案无关的财物,则不可采取保全措施。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