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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代理
发布日期:2011-01-27    作者:王思军律师

交通事故案件代理
在潍坊奎文法院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今天刚开完庭,这次我代理的并非事故双方当事人,而是交强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基于信任联系到了我,要求我为其代理,以后我代理保险公司的案件会越来越多。
说实话今天的开庭我基本没有时间准备,因为保险公司找到我时已是开庭的前一天,而且保险公司这边除了原告的起诉状、保单之外,没有任何有价值的资料,连事故责任如何认定的都不清楚。因此今天的开庭完全是依靠我以前代理交通事故案件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技巧,在庭上随机应变来进行的。
在开庭之前十来分钟,被告也就是在我们公司投保的车主过来了,通过与肇事车主的交流以及其提供的材料,我发现了一个对我方比较有利的事实:交警队无法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通过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现场和车辆进行鉴定也无法确定事故双方责任,只是向原告出具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这就意味着车主在此次事件中没有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形,在转向时开着转向灯、车速很慢、对行人也进行了避让,只是由于原告过于惊慌且车速过快自行摔倒的。看到这份证据,我迅速对原先的代理思路进行了调整,同时基于共同的利益,我与被告车主达成了攻守同盟,因此在庭审中我抓住该事实对原告要求赔偿的请求进行了反击,认为被告在本次事件中没有任何过错,原告自身过于惊慌且车速过快是致其自身摔倒的全部原因,不关被告任何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以及侵权法中一般适用过错责任的原则,如果原告主张是被告将其撞伤,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否则我们不负赔偿责任。由于被告车主没有请律师,他自己对法律又不精通,因此,在庭上我几乎成了车主和保险公司的共同律师,将全部的理由都随机应变进行了详细阐述,当然有些观点可能有失偏颇,但是作为律师必须要全部往对自己的当事人有利的方面陈述,这也是作为一个律师的基本职业道德。
当然在开庭过程中,我也对原告提交的损失证明进行了认真质证,力求挑出每一份不应由我们保险公司以及车主赔偿的项目,以做到万无一失。该案开庭已毕,下一步就是向法庭补充相关材料和代理意见,静待法庭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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