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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的上诉?
发布日期:2011-01-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的实质要件,即哪些裁判可以上诉。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判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后作出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法院发回重审后的判决,以及按照第一审程序对案件再审作出的判决。
  可以上诉的裁定包括: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不得上诉的情形有:
  (1)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3)根据《婚姻法》,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也实行一审终审。是确认婚姻效力的案件,而不是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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