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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1-0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一般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遇到了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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