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公诉机关指控徐凡故意杀人罪,经本律师辩护后以包庇罪量刑6年
发布日期:2011-01-23    作者:杨俭律师
 张某被他人杀害,现场特别残忍。犯罪嫌疑人用乱棒将其打死,碎尸后用尼龙口袋装好,再用两根钢筋把尸体抬到滇池边,抛尸滇池。后沉尸浮出水面案发,徐凡等三人被抓获。昆明市人民检察院[2002]昆检刑起字第117号《起诉书》指控毕某某、李某某、徐凡犯故意杀人罪,经本律师辩护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昆刑一初字第198号《刑事判决书》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认为徐凡故意杀人罪不成立,以包庇罪量刑6年,另二人为死刑和无期徒刑。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