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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发布日期:2011-0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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