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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笔录的签字应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11-01-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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