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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偷逃368万过路费案续 主审法官至院长均被问责
发布日期:2011-01-17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1月15日时军锋从郑州赶至禹州投案,图为其在禹州市无梁镇派出所内接受媒体采访,本报记者全程见证了其投案过程。
   □记者韩景玮通讯员海青文记者尚杰图
  核心提示
  “因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省高院决定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其中,主审法官娄彦伟被免职、调离审判岗位,该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被免职,主管副院长任建军被停职检查,院长郭保振被诫勉谈话。”1月16日下午4时,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时建锋逃费368万元一案最新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发布会
  省高院介入农民逃费368万案
  新闻发布会由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袁荷刚主持,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孙振民,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分别就本案存在的问题、案件进展以及对相关审判人员责任追究情况作了说明。
  田立文首先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说明:平顶山中院对时建锋诈骗一案判决后,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也引起了省高院党组的高度重视。1月13日,张立勇院长就此案作出批示:要求省高院刑庭、审判监督庭介入了解案情。1月14日,张立勇要求省高院主管刑事、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召集省高院刑庭、审监庭调阅案件卷宗,认真审查。
  15日夜,张立勇亲自主持召开了省高院审判委员会,研究分析案情,随后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组织处理。
  认定时建锋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关于案件情况,省高院审委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平顶山中院认定时建锋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表现在,时建锋是否参与犯罪、是否与他人共同犯罪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是什么等。
  加之,时建锋之弟时军锋15日晚上已向公安机关投案,称其哥是替其顶罪,案情出现了重大变化。鉴于此,省高院审委会责成平顶山中院对此案认真审查,妥善处理。
  关于案件进展情况,平顶山中院对时建锋案件提起再审后,迅速将时建锋供述时军锋参与共同作案的情况,通报给公安、检察机关。
  时军锋于15日晚到公安机关投案。鉴于本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已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省高院副院长孙振民针对此案认为,平顶山中院对时建锋诈骗一案判决后,时建锋本人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抗诉,但媒体报道后,调查发现案件事实有了新的变化,比如车辆归属及车辆手续来源等问题,鉴于上述情况,省高院责成平顶山中院对此案认真审查,妥善处理。
  郭保振分别就时建锋诈骗一案存在的问题、案件进展以及对相关审判人员责任追究情况作了说明,并表示今后将会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向媒体通报。
  原判主审法官至院长等人均被问责
  针对有关责任追究情况,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认为:平顶山中院在审理时建锋诈骗一案时,存在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判决结果损害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公信力,决定对相关审判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1.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对案件证据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免去其助理审判员职务,调离审判岗位,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2.平顶山中院刑一庭庭长侯晓宏领导不力,负有主要责任,失职,责令平顶山中院依照法律程序提请免去侯晓宏刑一庭庭长职务,接受培训,等候处理。
  3.平顶山中院副院长任建军,作为主管副院长,主持审委会把关不严,没有尽到应尽职责,经商平顶山市委同意,对其停职检查。
  4.平顶山中院院长郭保振作为院长,要对全院负责,干部教育培训管理不到位,对其诫勉谈话。
  5.责成平顶山中院向省高院、平顶山市委写出检查,对平顶山中院在全省通报批评。
  另外,省高院作为审判监督的上级法院,因监督指导不力,向省委、省委政法委写出检查报告。
  动态
  平顶山检方已撤回起诉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记者从平顶山市检察院获悉,目前该院已对时建锋诈骗一案撤回起诉,交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据悉,时军锋已于昨日上午移交至鲁山县公安局。平顶山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案件涉及的其他问题,检察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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