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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户口人员办理农转非的程序
发布日期:2011-01-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本市农业户口人员申请办理农转非,申请人须持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申请入户地或购房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办理条件:
  1.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夫妻投靠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
  2.本市农业户口人员要求父母投靠子女农转非的,不受年龄限制。
  3.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农转非的。
  (1)申请人为购房者本人或其配偶、子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不得单独申请);
  (2)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
  (3)申请人在本市卫星城、小城镇购房,办理“小城镇农转非”或“农转非”,由申请人自愿选择。
  (二)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要求申请人签字);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住房证明;
  4.在城镇地区购房取得合法固定住所农转非的,住房证明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房产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须提供正式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5.其他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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