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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发布日期:2011-01-10    作者:110网律师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支付补偿金。     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出于对劳动者弱势地位的保护,但并不是任何终止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下列情况之一,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一是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合同期满后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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