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我国刑法规定了那几种附加刑?附加刑是否可以独立使用?
发布日期:2011-01-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刑法》第34条的规定: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也就是说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使用,也可以独立使用。
相关法律知识
»
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
附加刑没有执行完毕又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
主刑和附加刑的种类
»
附加刑执行期间又犯罪不宜按累犯处理
»
主刑与附加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
»
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分别适用新旧刑法
»
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分别适用新旧刑法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