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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动全加拿大的陈旺捉小偷案给我们什么样的启示
发布日期:2011-01-05    作者:段文全律师
持续17个月,惊动全加拿大的陈旺捉小偷案终于在2010年10月末结案:多伦多唐人街金牛超市东主陈旺及其两名华裔雇员被主审法官当庭宣判无罪。

  2008年5月23日,陈旺去店铺途中见到一名黑人骑车匆匆离去,车上带着价值近百加元的多株摇钱树。陈旺到店查看录像,发现正是此人偷窃了他店外的摇钱树。一小时后,陈旺在店外又遇见意欲再次行窃的黑人安德烈。陈旺说,如果你付钱,我就不报警;安德烈否认偷窃,并口出粗言,转身就逃。陈旺与两名雇员随后将其捉住,因安德烈拳打脚踢,三人将其捆绑入车厢,打算拉回店再报警。此时却被赶来的警车拦住,警察将陈旺三人按伏于地,铐上手铐,并脱衣搜身,带回警局关押了一夜。随后,检察官以“非法拘押公民罪”对三人提起诉讼。安德烈后来向法庭认罪,并被判监30天。

  警方指控他的理由是,作为受害者,他有权抓捕窃贼,却没权拘禁窃贼。也就是说,他如果抓住了贼直接送警局,那便有功;但他把贼在自己家关了几小时,那便是犯法了。不仅如此,陈旺并非将窃贼逮个现行,而是先没追上,几小时后又认出窃贼并将其抓获。警方认为根据法律,窃贼此时已不处在犯罪进行过程中,作为非警方人员的陈旺,是无权上前抓捕的,否则就是袭击他人和绑架。

  尽管商城里很多人特别是中国人都为陈旺鸣冤、求情,但警方不依不饶,坚持要把陈旺送上法庭。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还没等陈旺开始打官司,那个窃贼因为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竟已释放了。

  陈旺觉得自己简直委屈到了家:怎么自己这个受害者兼见义勇为者,居然还没那个被自己亲手抓到的贼轻松?一肚子气的他一度表示,以后就算贼在自己眼皮底下作案,也愣装没看见了。

  陈旺的遭遇引起许多人的同情,有热心人专门为他成立了“受害人权益行动委员会”,不到一个月已搜集了4400多人的支持签名,他们不断给联邦、省和市级有关部门写信,希望为陈旺“讨个说法”。


四川律师  段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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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熟悉加拿大司法程序的人士对此却并不表示乐观。因为“公民不得私自拘禁他人”和“犯罪中止后平民不得拘捕嫌犯”的规定,是加拿大刑法中相当核心、相当重要的一个原则,是司法机关判断一个公民行为是非的关键标准。陈旺的“非法拘禁”虽有客观原因,但毕竟是事实,更何况自始至终,他并未意识到自己的做法究竟有何不妥,更未采取措施予以补救。(资料来源:2009年7月8日中国青年报)

  加拿大各大英文主流报纸对这一案件进行了追踪报道,纷纷为陈旺打抱不平,批评警方与检方欺善护恶。

  安德烈是多伦多市有名的惯犯,偷盗前科已达43次。有媒体于是质问:小偷受到保护,“诚实劳作的人却成了被惩罚的对象,这是为什么”?但检方坚称陈旺私自羁押公民违法,不肯撤诉。陈旺申述说:此前,他多次抓到入店行窃者,都及时报警,可警察总是三五个小时后才到,且到店后就要他放人,说以后禁止其进店就是了。

  多数民众都认为,勤劳工作的人受法律制裁,而不法之徒反而受到法律保护,这种结果不公平。因此,民间对修改相关法律的呼声不断高涨。

  2010年10月29日,多伦多地方法院法官拉米兹.考利终于做出判决,撤销对陈旺等3人的所有控罪。陈旺虽然不是在小偷正在偷窃的时候抓人,但因为安德烈是一名惯偷,法官认为他再次回超市有偷窃意向,所以认为陈旺等抓他属于法律允许的范围。考利在宣布判决时说:“司法体系存在失败之处,陈旺填补了法律空白。”

  法官无罪判决的依据是:安德烈二次折返可被视为第一次偷窃行为的继续,因此陈旺等的捉贼行动可以适用法律规定的“公民拘捕权”条款。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安德烈招认折返是想再次行窃,即便有他第一次行窃的录像为证,陈旺在事发后再抓贼也是违法行为。

  加拿大新民主党国会议员邹至蕙和自由党国会议员胡平藻提出个人议案,旨在扩大公民自我保护权,使“加拿大人在合理的时间内及有适当理由的前提下,可以行使拘捕权”。按现行的法律,业主只能在小偷作案的过程中,才能行使平民拘捕权。

  加拿大总理哈珀2010年11月2日在众议院表示,陈旺的案件引起了全国的关注。该案件的审理结果,体现出人们按常识行事。他说,加拿大政府、他本人及司法部长都已经指示司法部,检讨修改刑法的可能性,避免类似陈旺的事件再次发生。

  对于陈旺“捉贼反遭检控”案而要进行的刑事法修改,联邦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尼科尔森表示,政府以往一直都有修改及更改刑事法的做法,都是为了让法例能更好地保障守法的公民。尼科尔森表示,此次除了关于“平民拘捕权”的第494章外,相信还有其他相关的章节也可能需要作出相应的修订,当中包括要考虑如何算是平民拘捕的“合理时限”。

  对于要设定出平民拘捕的合理时限,尼科尔森表示,这并不容易,但政府此次已下了决心要做好,将会非常谨慎处理。

  加拿大各大报纸纷纷发表社论向陈旺致贺,《国家邮报》长篇社论的标题就是“陈旺,真正的英雄”。

  不过,走出审判厅的陈旺却表示,他得到的教训是,今后遇到有人偷窃,将尽快报警,而不会再穷追不舍。

  此案让多伦多警方颜面尽失,新当选的市长已承诺增加唐人街的警力。

  当地华人社会也认为此案留下一些教训:首先,华人要尽快学好居住国的语言。陈旺捉贼后,曾要两位同事报警,可两人都不会说英语,没能及时报警。第二,华人要了解当地有关法律规定,如警察到场前不可将人强行带离事发地点等。第三,华人要敢于维权。多伦多华人店铺失窃司空见惯,多数店主都自认倒霉,不愿报警,怕惹官司,这让小偷的胆子越来越大。从更深层来看,加拿大华人还需提高参政意识,增强在加社会各界的影响力。

  一个普通的非法拘禁案件能够引起加拿大朝野的关注,给我们以什么样的启示?

  或许,案件背后的博弈更值得我们深思。(作者:王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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