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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标志的使用
发布日期:2011-0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条例第5条 特别列举了“商业目的使用”的行为方式是:专指以营利为目的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 中;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可能使 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以上六大类的行为都侵犯了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专有权,侵权 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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