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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户口迁移办理
发布日期:2011-01-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审批程序:
由派出所直接受理

·申报材料:
外 地公民户口迁入,凭迁入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和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至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市区范围内公民户口迁 入,凭住房证明、户口簿到迁入地直接办理。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派遣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单位报到证明、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到工作单 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或持有关住房证明及以上证明到本人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办理。

·审批程序:
由派出所直接受理
只要证明材料齐全,派出所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户口簿工本费6元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0996)2612648
投诉电话:州市行政服务中心:(0996)2030110
网  址:州市行政服务中心://ga.xjb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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