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合同是不是专有许可使用合同
发布日期:2010-12-2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出版图书,作品的著作权人应当同图书出版者订立图书出版合同。
作者创作作品后,可以“一稿多投”,将作品同时送往几家出版社,但该作品的专有出版权只能许可一家使用,作者只能与这家出版社签订图书出版合同。
为了保障图书出版者的权益,防止重复出版,许多国家都规定作者必须向图书出版者转让专有权。
我国著作权法将有关图书出版的规定修改为:“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著作权人应当将作品的专有出版权授予图书出版者,这种图书出版合同是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图书出版者取得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擅自出版该作品。图书出版者经著作权人同意,可以允许他人出版该作品。
作品的著作权人也可以将出版权转让给图书出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