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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打开邮箱,其中一封新的邮件,打开一看,是扬州的一个人写来的。原来,他为了写这封邮还很是费了一番周折。
刘义祥律师去年代理过一位叫石铿平的房产纠纷案。这个案子当时我就觉得比较有意义,有一定的典型性。开庭那天,记得电视台还去人拍了。事后,我也写了一篇手记式的小东西放在网站上。没想到事情过去一年多,扬州的一位素昧平生的市民又与我提起这事。而他是见到现代快报曾经刊登的题为《假卖房请朋友配合"套"贷款 过户后朋友来争房子》的报道,然后,东打听西打听,就找这个案子是哪边位律师代理的,这么一打听,就打听了一年多,终于找到我。原来他也遇到我的当事人几乎同样的情况。这样我再到网上一搜,当时还不止一家报社登过这个案例。可是,所有的报道对涉案人员都是用的化名,也没有一家提到过代理律师。这些记者,好像与我们律师作对似的,生怕帮我们律师扬了名,结果把潜在的当事人给害苦了。
假卖房请朋友配合"套"贷款过户后朋友来争房子
news.longhoo.net来源:现代快报 2009-11-5 15:38:02 评论 进入论坛 [ 字号:大 中 小]
【龙虎网报道】刘艳想用房产去贷款,担保公司给她指了一条路,找一个南京户口的单身女性,把房子过户到她头上,就能贷到款了。刘艳找好友李菲协商做一次假买卖,把房子过户到李菲名下,请李菲帮助贷款。她没有想到的是,李菲居然假戏真做,拿着所谓的房屋买卖合同起诉至法院要求占有房屋。这虽然是假买卖,可是买卖协议和过户手续都是真的,法院会怎么判呢?
手持合同要占房屋
今年5月,李菲拿着一纸房屋买卖合同来到南京市雨花台区法院起诉。李菲说,她在2005年5月跟刘艳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18万元价格购买了她的一处房屋。之后,双方又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刘艳的户口也迁出去了。李菲说,当时她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贷款,然后把房款转给了刘艳。“考虑到我们是朋友,她又需要过渡,所以我过了很久都没有催她搬出。”李菲委屈地说,“后来我急需要用房,多次催她搬出来,但是她每次都找理由拒绝,实在没有办法了,我才来起诉的。”
刘艳知道自己成了被告,立即向法院提起了反诉,说房屋买卖的事实其实根本不存在,反而要求把房屋从李菲名下过户至自己的名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为拿贷款假卖房?
刘艳说,都怪她弟弟。2005年初,弟弟向刘艳借钱做生意,刘艳手头没钱,便打算把房子拿去抵押贷款。担保公司说,贷款可以,但是条件比较严格,必须把房子过户到一个南京户口的未婚女子名下,然后以这名女子的名义进行贷款。
刘艳想了想说,这好办。她找到好友李菲,提出了房屋假买卖的计划,也就是双方签一份买卖合同,然后把房子过户给李菲名下,不过李菲不用付房款,以李菲的名义贷到款,钱给刘艳的弟弟,也由他来偿还。刘艳答应,事成之后,会给李菲一定的好处。她说:“当时谈得很好,进行得也很顺利,现在12万元的贷款已经全部还清,我跟李菲协商将房子再过户到我的名下,但是她要价不断提高,我接受不了,就协商不下去了。”
本来刘艳也正准备到法院起诉李菲,没想到被她抢先了一步。
判决:房屋买卖无效
庭审中,刘艳向法庭提交了几份有力的证据。首先,是还款凭证,证明贷款之后是刘艳的弟弟在还款;其次,是房屋买卖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和发票,这些票据都在刘艳的手里,也就是说李菲只是用其身份帮了个忙,如果李菲真的是买房人,这些票据不可能掌握在卖房人手里;另外,还有几名证人证明,这是一场假交易。
庭审中,法庭询问李菲,要求她提供剩下6万元购房款的支付凭证,但李菲说时间久远无法找到。法院查明,过户之后,房屋仍一直由刘艳一家居住。
法院认为,李菲虽以向银行贷款的方式向刘艳支付了12万元房款,但贷款合同以及清偿凭证均在刘艳处,有违常理,结合证人证言,以及李菲无从证明另外6万元房款的支付情况,又长时间不向刘艳主张房屋的交付权利等,可以认定双方所签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亦未真实地履行该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即使刘艳已将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至李菲名下,也是为了以房屋买卖这一合法形式来获取银行贷款。
因此,法院认定此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判决李菲协助刘艳将房屋所有权重新过户到刘艳名下。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