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院长披露“一方退出”缘由
上海筑起法官律师间“隔离墙” 94名法官“退出”避司法不廉口实
“如果‘打官司’变成‘打关系’,司法的公信力何在?”
近年来,一些涉法腐败窝案中,法官和律师共同涉案的现象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有中央领导同志在上海视察政法工作时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老百姓最怕的就是律师与法官合谋侵害当事人的权益。切实理顺和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构建“隔离墙”机制,成为防范司法不廉的重要环节。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上海高院着手建立法官配偶为律师“一方退出”机制。今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独家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披露了退出机制工作完成的前前后后。
“法官+律师”夫妇
易落影响公正口实
上海地理区域不大,但法学院校不少,培养出来的学生又多从事法律工作,很多法官与律师存在着同学、师生、甚至亲属等关系。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客观存在,交往不可避免。
在应勇看来,影响法官与律师关系正常化的决定性因素和主要矛盾在于法官。法官配偶担任律师,不必然导致司法不公正,但容易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口实。
“法官配偶为律师一方逐步退出,符合中央关于干部职务回避和干部配偶从业行为规定的精神,也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廉洁的关切。”应勇说。
上海高院经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多次沟通联系,得到了他们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大家一致认为,从公信着眼,从规范着手,从防范着力,让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起相对独立、彼此尊重、平等交流、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构建“隔离墙”机制,符合司法廉洁建设总方向。
2009年1月,上海高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从立案、审判、执行、业外等各个环节,对如何处理好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与若干规定相隔6天,上海高院又趁热打铁出台了《上海法院司法廉洁十条纪律》,其中明确规定:凡法官的配偶为律师的,该法官不能担任本市各级法院的院级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也不能担任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领导,并探索建立一方逐步退出机制。
这一要求意味着,只要审判、执行部门法官的配偶从事律师工作,不是配偶辞去律师之职,就是自己申请调离审执一线岗位。应勇认为,这些规定也是“一方退出”机制的制度保障。
94名符合条件法官
全部实现一方退出
上海高院一位法官清楚地记得,2009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应勇在全市法院廉政建设大会上庄严承诺:凡法官的配偶是律师的,该法官不能担任各级法院和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的领导,并逐步从审判、执行等业务岗位退出!
应勇态度鲜明,在各种场合都强调:法官配偶一方逐步退出的方向不会改变,决心不会动摇,工作不会停顿。
经调查,上海法院干警配偶从事律师工作的共143人,而在审判、执行部门担任领导和法官职务的共有94人,其中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庭长助理等18人。
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上海法院按照“刚性规定、柔性操作”的原则,做到人员上不搞“一刀切”,而是领导带头;时间上不搞“一刀切”,而是逐步退出;形式上不搞“一刀切”,而是多途径、多岗位妥善安排。
应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各级法院党组领导分别与配偶为律师的法官逐一谈话,帮助他们认清出台规定的必要性,取得本人认同和家属理解。有关法院主动与相关部门接洽,帮助调离同志解决后顾之忧。对退出的法官,根据其特长和本人意愿作出合理妥善安排。全市新提拔的审执部门领导均无配偶担任律师的情况。
据悉,“一方退出”中大部分是法官一方在法院内部调整到非审判执行部门。
2009年,上海高院和全市法院配偶为律师、担任审执部门领导的25名同志率先实现“一方退出”。截至今年9月中旬,该市三级法院已全部实现“一方退出”。
同时,各级法院在招录或调入工作人员时,都释明“一方逐步退出”机制刚性规定的内容,防止“边退边进”现象的发生。
不再怕别人说长道短
获各界普遍理解认可
上海高院一位庭领导的丈夫是兼职律师,“一方退出”机制实行后,其丈夫主动向上海市司法局上交律师执业证。
这位庭领导说,我是法官,我爱人是律师,以前他代理案子,我总怕别人说长道短。虽然我们互不干涉,但保不住百姓不议论。现在好了,实行“一方退出”后,我的后顾之忧解除了。
“一方退出”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理解和认可,也获得了上海市委和最高法院主要领导的肯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上海法院法官配偶为律师“一方退出”工作,是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树立司法公信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是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保障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是一项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工作。
目前,上海法院“一方退出”工作已全部且妥善完成,但应勇表示,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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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法院实行单方退出机制半年 6名法官辞去领导职务
本报重庆10月27日电 记者徐伟要么自己不当法院领导干部,要么家属转行不再当律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组长乔娅今天向媒体通报,单方退出机制实施半年来,全市法院已有6名审判岗位领导辞去领导职务,5名领导的家属退出本地律师行业。
为规范法官和律师间的关系,今年3月市高院出台《关于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工作的审判岗位领导干部任职限制的规定(试行)》。
根据该规定,任职限制的适用对象为全市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及审判、执行部门正副职领导;配偶、父母、子女选择“退出”,不再在本地从事律师,该领导干部的领导职务不受影响。如果配偶、父母、子女不“退出”,那么该领导干部必须申请辞去审判岗位领导职务;对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地从事律师的普通法官实行任职限制,即不提名担任审判岗位领导职务。
乔娅透露,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有11名审判岗位领导干部适用任职限制规定,其中含厅级干部2人、处级7人、科级2人,目前11人均已办理完单方退出手续。
乔娅透露,除了强制退出外,更重要的是在确定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严格执行回避机制。重庆法院将建立法官律师关系动态信息库,将存在配偶、父母和子女关系的法官和律师纳入信息库,定期核对现任和拟任领导干部的配偶、父母、子女的从业情况。对于有直系亲属在本地从事律师工作的普通法官,将不能被提名担任审判岗位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