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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级机关食堂就餐IC卡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为了进一步做好市级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改善就餐环境,改进工作方法,根据市级机关食堂的特点,制定食堂就餐卡管理办法。
   一、就餐卡办理范围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发 [2001]133)对市级机关食堂职责的认定,市级机关在下列办公地点集中办公的各部委办局工作人员可办理市级机关食堂就餐卡:
  1、北京东路41号;
  2、北京东路43号(台城);
  3、北京东路26号(教育局);
  4、成贤街43号;
  5、成贤街114号;
  6、成贤街118号;
  7、珠江路280号(环保局)。
  二、就餐卡类别
  机关食堂就餐卡分A、B、C三类。
  1、以下人员办理A类就餐卡:
  (1)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2)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在上述大院设立办事部门的工作人员;
  (3)原属于市级机关食堂保障的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离退休老干部。
  2、以下人员办理B类就餐卡:
  (1)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借调或聘用的工作人员;
  (2)市级机关各部委办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下属企业工作人员;
  (3)担负市级机关服务保障职能的企业工作人员。
  B类就餐卡设定有效期半年,加收10%的搭伙费,可出具事业单位结算凭证供报销使用。
  3、除上述人员外,一般不办理食堂就餐卡。因特殊原因确需办理的,办理C类就餐卡,加收20%的搭伙费(以家属为主)。
  三、就餐卡办理程序
   1、申请。办理A、B类就餐卡须由所在单位填写《市级机关食堂就餐卡申领(续领)审批表》,并携带相关证明随时到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膳食科登记。《市级 机关食堂就餐卡申领(续领)审批表》必须逐项认真如实填写,并写明办卡理由。办理C类就餐卡可直接到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膳食科申请。
  2、审核。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膳食科初审后,报市级机关管理局综合管理处审核。
  3、办理。经审核同意后,凭《市级机关食堂就餐卡申领(续领)审批表》到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膳食科办理领卡和充值。
  局级领导办理就餐卡按以上程序申领,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局长审批。
  四、就餐卡年审办法
  为加强对就餐卡的管理,切实维护就餐人员的利益,防止私自转让、赠与、长期借用他人或持卡不用,就餐卡实行年审制度。
  1、年审时间和参加人员。每年底由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组成由综合管理处、膳食科、伙委会成员参加的审核小组,对就餐卡定期进行集中审核。
  2、年审内容。主要审核各单位办公地点变化情况、工作人员变动情况、就餐卡与持卡人的对应情况等,未参加审核、或审核中发现就餐卡超过设定的使用期限等不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就餐卡停止使用,退还卡中余额。
  3、根据群众投诉和反映等,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可随时组织对反映的情况进行审核。
  4、工作调动致使就餐卡不能使用,退还卡中余额和制卡工本金。
  五、日常管理
  1、挂失和补办。就餐卡仅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防止丢失。就餐卡丢失,凭本人相关证件当面或电话通知机关食堂膳食科办理挂失。须重新办理新卡的,凭本人有效证件办理新卡,收取制卡工本费20元。
就餐卡丢失后拾主交还膳食科的,膳食科将根据就餐卡办理时登记的信息通知失主,并填写《就餐卡遗失领取记录表》备案。失主凭相关证件领取。
  2、查询和充值。就餐卡消费、余额情况可随时查询,当就餐人员在消费时发现扣款出现错误时,可到膳食科各窗口查询实时消费记录,错款差额部分直接冲入卡中。如对加款、消费有疑问可随时到各加款室查询。就餐人员需要充值,可随时在膳食科各窗口直接办理。
  3、超值服务。为方便干部职工生活,就餐卡除在食堂使用外,可在相关超市、办公用品服务部、理发室、浴室等处使用。
  附:就餐卡充值服务时间
 

地址:北京东路41号大院30号楼3楼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管理处

电话:83638389

联系人:季 娉

 

就餐卡充值服务时间

膳食科在机关三个食堂分别设立服务窗口,服务时间如下:

一食堂:中餐11:30--12:30
电话:83638499

二食堂:中餐11:15—12:30、晚餐17:00—18:30
电话:83638954


三食堂:中餐11:15—12:30
电话:83213890


单位集体加款可电话约定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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