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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的人如何办理和中国(台湾)人的婚姻登记 北京涉外婚姻律师
发布日期:2010-12-22    作者:110网律师

中国大陆的人如何办理和中国(台湾)人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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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王先生问:大陆的人怎么办理和中国(台湾)人的婚姻登记呢?需要哪些注意事项呢?
北京市中产律师事务所李顺涛律师:可以在大陆登记。
法律规定: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在大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复婚登记,应当双方共同到大陆一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地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第四条 申请结婚登记的大陆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居民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
  (三)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台湾居民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
  (三)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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