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尚未取得收益知识产权离婚如何分割 北京婚姻律师 北京财产分割律师
发布日期:2010-12-22    作者:110网律师
尚未取得收益知识产权离婚如何分割


北京王女士问:我丈夫刘某是作家,最近,我们因为感情不和,经过协商后打算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我们对他写的一部未出版的长篇小说的收益如何分割产生了争议。我认为,这部小说是他在我们共同生活期间完成的,因此这部小说出版以后产生的收益应分一半给我,对此刘某不同意。请问:我们离婚时,这部尚未取得收益的小说该如何分配?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5条:“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的规定,这部小说是你丈夫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创作的,在你们离婚时,这部小说并没有出版也没有取得收益,故依法这部小说的知识产权应属于你丈夫。因这部小说出版后可能会产生巨大的收益,为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在分割财产时,你可依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你丈夫对此给你适当的经济补偿。
李顺涛律师:13436666269 北京涉外婚姻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离婚纠纷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北京朝阳律师 北京海淀律师 北京东城律师 北京西城律师 北京昌平律师 北京通州律师 北京宣武律师 北京崇文律师北京石景山律师 北京婚姻律师 北京大兴律师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