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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最高法院公报案例裁判要旨
发布日期:2010-12-21    作者:110网律师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裁判摘要整理(民事部分)
 
1、北沙坡村村委会诉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管委会等拖欠征地款纠纷案
裁判摘要:
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适当给予减少。
2005年第1期P22页)
2、东方公司南宁办事处诉舞阳神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企业通过职工全额出资购买净资产的方式改制的,属于法人出资主体性质和名称等的变更,不影响企业对改制前形成债务之民事责任的承担。(2005年第1期P28页)
3、北京新奥特公司诉华融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履行,一方当事人因准备协议履行及实际履行中产生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2005年第2期P20页)
4、孟元诉中佳旅行社旅游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后,在未与对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拒绝对方提出减少其损失的建议,坚持要求对方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损失,并放弃履行合同,致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应自负全部责任。(2005年第2期P37页)
5、万顺公司诉永新公司等合作开发协议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催告对方履行的当事人是守约方,处于违约状态的当事人不享有基于催告对方仍不履行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须以解除权成就为前提,解除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不能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2005年第3期P19页)
6、沈阳化工总公司诉本溪热电厂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在诉讼调解中,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担保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在调解书中予以列明。(2005年第3期P27页)
 7、哈尔滨公司诉圣丹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营者不正确使用自己的商品名称,把自己的商品名称设计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将该经营者的商品误认为是知名商品的,就碎定是不正当竞争行为。
2005年第3期P39页)
 8、中青基业发展中心诉平原总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
裁判摘要:
期货交易会员单位,违反期货交易章程的规定,私自将交易席位租借他人,应对租借席位的交易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交易所依据交易规则先期代为承担违约责任后,有权向违约会员追偿。(2005年第4期P25页)
9、浙江金华市自来水公司诉江西三清山管委会联营建设索道纠纷案
裁判摘要:
当事人以同一标的先后与他人签订两个协议,两个协议内容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不以因前协议有效而认定后协议无效,或认定前、后协议存在效力上的差异。当事人因履行其中一个协议而对另一个协议中的对方当事人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2005年第430页)
10、顾骏诉上海交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依照商业银行法第六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对利用自助银行和ATM机实施的各种犯罪承担防范责任。犯罪分子以在自助银行门禁系统上安装盗码器的方法,窃取储户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造成储户损失的,如储户无过错,商业银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2005年第4期P40页)
11、常州新区工行诉康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出口退税账户托营的方式贷款,构成出口退税权利质押。贷款人在借款得不到清偿时,有权在借款人的出口退税款中优先受偿。
2005年第4期P44页)
12 时间集团公司诉浙江省玉环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竞买人在竞买中提出报价,并按要约邀请支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要约,双方当事人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因出让公告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撤销公告后,造成竞买人在缔约阶段发生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对竞买人的实际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005年第5期P21页)
13、中行北京分行诉利达海洋馆信用证垫款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当事人之间并无真实的贸易背景,却以进口货物为名,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导致银行大量资金外流,损害国家利益的,应认定申请开证关系无效,担保人为此所作的担保亦无效。
二、当事人之间虽明确选择了有关国际惯例作为双方委托信用证开证关系的依据,但该惯例在适用上是排除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的委托开证法律关系的,应适用国内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2005年第5期P29页)
14、陆耀东诉永达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四条和坏保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的照明灯光对他人的正常居住环境和健康生活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行为人有责任排除危害。
2005年第5期P40页)
51、信连华诉新港商业银行存单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存单持有人的存单与金融机构的底单记载内容不符,如果存单是真实的,且金融机构只能提交单方制作的证据来抗辩存单,应当认定存单持有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存款关系的成立,金融机构根据存单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2005年第5期P42页)
15、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诉中山市工业原材料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对于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质证。经质证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2005年第6期P11页)
16、君信创业公司诉绿谷伟业公司等出资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均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对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2005年第6期P19页)
17、喻山澜诉工行宣武支行、工行北京分行不当得利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金融企业在发放与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职责相关的服务性集成电路卡时,违反收费管理办法,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以外的费用,构成不当得利。
2005年第6期P24页)
18、刘雪娟诉乐金公司、苏宁中心消费者权益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在限期使用的化妆品包装上虽标明注限用合格日期,但没有说明该日期的确切含义,造成消费者无法了解化妆品安全使用日期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2005年第6期P27页)
19、中国药科大学诉福瑞科技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摘要: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虽不直接从事商品经营,但通过附属企业经营活动间接从市场获利的事业法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违法的,除追究其民事责任外,还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迳行对其予以罚款。
2005年第6期P32页)
56、桂馨源公司诉全威公司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转让人虽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在诉讼前已经取得该证的,应认定转让合同有效。当事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对转让土地的投资开发未达到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属转让标的的瑕疵,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2005处第7期P13页)
20、中银香港公司诉宏业公司等担保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规避了我国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其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外担保合同未按规定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法应认定无效。对于造成合同无效,主债权人及担保人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05年第7期P22页)
21Autodesk公司诉龙发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国加入国际公约成员国国民享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而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005年第7期P39页)
22、阿拉山口公司诉宁夏秦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裁判摘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3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要求其住所地夫民法院重复立案或将案件移送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的,应予驳回。(2005年第8期P12页)
60、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诉华隆公司证券侵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证券营业部按规定为客户办理指定交易和撤销指定交易后,客户证券账户内的国债资金出现了变现并被用资人使用的结果,应认定其符合客户意图,与证券营业部办理指定交易和撤销指定交易的行为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2005年第8期P14页)
23、联友卤制品厂诉柏代商标侵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生产者在商品包装上标明的实际产地,虽然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的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名相同,但不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的混淆、误认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使用。(2005年第8期P37页)
24、万通实业公司与兰州商业银行借款全责纠纷案
裁判摘要:
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借款合同中未履行的债务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债务人明知并且认可新合同中的一切内容,没有证据证明新合同的订立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新合同中关于债务数额的约定,应视为债务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只要该处分行为不损害公共利益,不违反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即应认定新合同中关于债务数额的约定合法有效。
                  (2005年第9期P21页)
25、长乐自来水公司与工行五四支行借款担保纠纷
裁判摘要:
一、保证人禽企业法人执照,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即使其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性质,以不属于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二、保证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应依法对其所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所作保证是否受合同以外第三人影响的问题不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亦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2005年第9期P28页)
64、徐蕾诉中汇房产公司财产所有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没有协商免除出租人退还押金的义务,出租人以双方签署的由其提供的解除房屋租赁关系格式合同中有“双方再无经济关系”的约定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承租人提出异议的,出租人不能免除退还押金的义务。
2005年第9期P39页)
26、吴卫明诉上海花旗银行储蓄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外资金融机构向小额储户收取账户管理费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不构成违法。(2005年第9期P42页)
66、李显志诉长春建工集团界定产权、返还财产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一、法人内设部门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其设立不以是否有财产投入为前提;
二、法人内设部门成立后采取何种性质的经营方式以及他人是否对其投入资产等均不能改变其法人内设部门的法律属性;
三、出资者对法人出资后,仅能对其所持股份主张相应的股份权益,其出资为法人财产不可分割的部分。(2005年第10期P10页)
27、仁达建材厂诉新益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凡是专利权人写入专利权利要求书的技术特征,都是必要的技术特征,都应当纳入技术特征对比之列。(2005年第10期P21页)
28、陈清棕诉亭洋村一组、亭洋村村委会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
裁判摘要: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和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民到小城镇落户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保留或者依法流转;该土地如果被征用,承包土地的农民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2005年第10期P28)
29、王保富诉三信律师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经律师见证的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被确认无效,致使遗嘱受益人蒙受经济损失的,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2005年第10期P32页)
30、湖南王跃文诉河北王跃文等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作家通过出售作品的出版发行权,从文化市场中获得自己的经济利益,是对自己的作品进行经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作家属于文化市场中的商品经营者。
二、知名作家在自己作品上的署名,具有商品标识作用。为推销自己的作品,采取借鉴、仿冒、攀附或淡化等手段,利用知名作家署名所具有的商品标识作用来误导消费者,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005年第10期P35页)
31、利源公司诉金兰湾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商品房销售者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名来标注商品房地理位置,没有造成公众对商品房来源主生混淆、误认的,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5年第10期P40页)
72、佛山市人民政府与交通银行香港分行担保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担保法第三条的规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借贷合同无关的第三人向合同债权人出具承诺函的行为构成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
2005年第11期P17页)
33、陈丽华等23名投资人诉大庆联谊公司、申银证券公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纠纷案
裁判摘要:
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投资人只起诉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实际控制人追偿。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必须以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为依据。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公布之日起算。(2005年第11期P30页)
34、江苏外企公司诉上海丰泰保险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至保险合同成立前,未向保险人告知其所知或者在通常业务过程中应知的、足以影响保险人作出是否承保以及如何确定保险费决定的一切重要情况,违反了最大诚信原则,保险人可以因此宣告保险合同无效。(2005年第11期P40页)
35、佛山市顺德区太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广东中鼎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享有对抗受让人的抗辩权,但不影响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2005年第12期P13页)
36、美国矿产金属有限公司与厦门联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案
裁判摘要:
经国家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依法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定该企业的开办单位是否应当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应严格审查开办单位对该企业的出资情况开办单位有无抽逃该企业注册资本、有无恶意转移该企业财产等情形。开办单位在上述方面无过错的,不应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5年第12期P24页)
77、博特里公司诉上海梅蒸公司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商品经营者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字样的标志作为企业名称使用,或者将自己的注册商标拆分成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使用,以此误导公众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二、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商品经营者在自己的店面、广告牌、商品标签、包装袋等处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自己商品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005年第12期P29页)
38、浙江纺织公司诉台湾立荣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单放货纠纷案
裁判摘要:
一、海商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托运人,既可以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缔约人,也可以是交货人。提单只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存在的证明,而且不是惟一的证明。当提单主体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体不一致时,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履行义务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
二、因无单放货使托运人不能收回货款,承运人应当向托运人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在启运港持未经贸易流转的正本提单起诉承运人的,不存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关系中可以凭提单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权利的第三人,不需要解决提单持有人有无提货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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