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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办理商品房买卖过户手续
发布日期:2010-12-20    作者:110网律师
济南市如何办理商品房买卖过户手续
一、受理单位:房屋所在区房管局(涉外房产在房屋产权登记中心)
二、申报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  登记申请书;
2、  个人购买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单位购买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房屋买卖合同;
4、  开发商的《房屋所有权证》;
5、  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平面图;
6、  移交结算协议书;
7、  契税完税凭证;
8、  维修基金缴存凭证;
9、  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0、              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程序:
1、买方到房屋所在区财政局在区房管局交易大厅内设立的征税窗口缴纳契税。
2、买卖双方持规定资料到房屋所在区房管局受理窗口(涉外房产在房产大厦二楼受理)申报
3、资料齐全,签字完毕后,工作人员收件并开具回执单。
四、收费情况
1、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文件、鲁价费发【2002171号文件。
2、收费项目:登记费、交易手续费
3、收费标准:(1)登记费:住宅80/套,非住宅550/件,由买方承担。
2)交易手续费:住宅3/平方米(按建筑面积),非住宅1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由卖方(开发商)承担。
五、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涉外房产5个工作日)
六、流转程序:申请——区局受理——区局审核——市局受理——市局初审——市局审核——市局制证——市局发证——市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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