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要约生效的时间
发布日期:2010-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电子方式签立的合同也适用此规定。只是要根据电子签名法确认要约信息到达的时间。具体参见下属规定。
电子签名法:第十一条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
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接收时间。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接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