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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侵权中的等同原则的判定原理
发布日期:2010-12-17    作者:110网律师

发明专利侵权中的等同原则的判定原理
在发明专利侵权的司法实践中,法院适用等同原则,就是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等同原则的适用基于下述原理:
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即专利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7条规定,上述内容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从以上可看出,对等同特征的适用,必须从手段、功能、效果、创造性四个方面进行审查判断。在审判实践中,一般是将故意省略个别必要技术特征,或将个别必要技术特征变劣的情况下将该特征认定为等同特征。如果在技术特征的对比上,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比专利必要技术特征再技术上更为先进,就不宜认定为等同特征。对等同特征的适用,必须把握谨慎适用又确保专利权人利益的方针,适用利益平衡原则,平衡专利人的利益与公众利益,促进技术创新。
中正律师组 李毅律师
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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