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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根据在中国居住时间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
发布日期:2010-1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境内无住所的外籍人员境内纳税义务,与其在中国的居住时间长短有直接关系,居住时间不同,具体承担的税负也有一定的差别,具体如下:
  1、对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期间内不超过183日〕的外籍人员,适用以下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2、对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期间内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适用以下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3、对在中国居住满1年但不超过5年的外籍人员,以及董事(长)和在我国与该居民国(地区)税收协定(安排)中董事费条款包括了高层管理职务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无税收协定(安排)适用的高层管理人员,则适用以下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
  4、对一个纳税年度在中国居住连续或累计不超过90日〔或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期间内不超过183日〕的董事(长)和在我国与该居民国税收协定、安排中董事费条款包括了高层管理职务的高层管理人员,以及无税收协定、安排适用的高层管理人员,可适用以下公式: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如果上述外籍人员取得的是日工资、薪金或者不满1个月的工资、薪金,应以日工资薪金乘以当月天数换算成月工资薪金后,再按照上述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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