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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局下属公司,只从事销售移动电话、无线传呼机业务,需要交纳增值税吗?
发布日期:2010-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电信单位(电信局批准的其他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自己销售移动电话、移动寻呼机,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对单纯销售移动电话、无线寻呼机,不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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