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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开发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还是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0-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收入缴纳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免缴营业税。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并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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