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应当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0-1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计算方法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由于上述计算纳税方法是一种优惠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人,该计算纳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例如:李某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1700元,就直接将一次性奖金额除以12,商数为12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400×10%-25=1415(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700-1600)×5%=5(元);最后,李某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15+5=1420(元)。如果李某当月工资为1500元。费用扣除额1600元与工资的差额为100元(1600-1500),奖金减去这个差额后的余额为14300元,14300元除以12等于1191.67元,对照税率表,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4400-(1600-1500)〕×10%-25=14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