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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劳动仲裁案件相关事项
发布日期:2010-12-11    作者:戎双双律师
1.接待客户(劳动者/用人单位),确定是否为劳动争议。
了解情况:参加工作时间、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等)、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工作性质和内容、是否签署劳动合同、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等。
注意:劳动者因单位未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用而与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的,有些地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者只能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2.确定具体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3.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报酬拖欠争议,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
4.撰写申诉书或答辩状
仲裁申诉书内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明确、具体)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客观、详细)。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授权委托书
5.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5日内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书,告知仲裁庭组成情况——受理后5日内送达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书——5日内送达答辩书副本——开庭5日前通知开庭日期、地点
6.开庭准备——庭审调查——庭审辩论——调解——裁决
申诉书:(申诉人,被申诉人,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7.组织证据
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如下类型的劳动争议负有举证责任:
1)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就作出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制度、程序等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2)因用人单位减少报酬的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当就作出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3)因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就其计算工作年限的方法、计算方法的合理性及依据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还包括提供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章、工资表、考勤表、集体合同、劳动者履历表等。
8.申请执行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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