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兼营免税与应税产品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发布日期:2010-12-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相关法律知识
»
多个当事人共同签订应税合同的,如何计算印花税?
»
化工生产企业,因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所购买的化学试剂、化玻仪器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可否抵扣进项税额?
»
免税货物恢复征税后,免税期间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
公司加工粮食生产的副产品如粗糠、细糠能否能按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如何可以又如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
生产多种产品,部分是免税产品,因进项税额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行税额如何确定?
»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免税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责任?
»
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税?
»
外国企业出租境内的房产其所得税如何计算缴纳?
»
酒吧在室内举办拍卖活动取得的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营业税?
»
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而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