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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及标准
发布日期:2010-12-09    作者:110网律师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及标准
邓明友律师
我国对水上交通管制工程施工实行的是资格准入制,不仅要求水上交通管制工程施工主体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而且还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等级及标准进行归纳和阐述,供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从业人员参考。
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不分等级,其企业资质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分别如下:
一,企业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
2)海上通信导航工程;
3)内河通信导航工程;
4)单项合同额150万元以上的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l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5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l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l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各类水上交通管制工程施工。工程内容包括水上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VTS系统)、海上通信导航工程(海岸电台、甚高频电台、海事卫星通信、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等)、内河通信导航工程(长途干线、江岸电台、甚高频电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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