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
发布日期:2004-02-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江泽民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归根到底都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段话明确告诉我们,共产党带领大家不断创造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其终极目标就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纵观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以民为本”思想的发展和升华,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核心组成部分的法官,其职业道德的核心就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人民法院的性质和任务所决定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民本思想是法官的执法之基。那么,如何在审判工作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呢﹖简言之,法官必须具备“十心”:
第一要有良心。即要求法官具备对跟自己有关的是非善恶有着发自内心的正确认识。也就是人们常说有一颗天地之心,测隐之心,“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善良之心。在审判工作中应从人类的基本道义出发面对眼前的事物,并做出发端于内心深处的判断。
第二要有公心。即人们常说公正之心。公心是法官基本道德要求,是法官特有的中立性质的要求,因此要用公正公平的眼光和刚直不阿的情操来看待世界上万事万物,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不趋炎附势,不人云亦云,只是以一颗平常心来区别真伪,分辨黑白,明辩是非。
第三要有诚心。即以真诚的心情来对待当事人,不能滥用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不能高高在上、趾高气扬、颐指气使,而应掏出一颗真诚的心去对待那些求助于法律的善良人们。
第四要有热心。在审判工作中,常会遇到各类人等:有贫有富,有尊有卑,有亲有疏,“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作为法官应“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不论彼此,不推诿嫌弃,不横眉冷对,对当事人要一视同仁,热情对待。
第五要有耐心。凡是求助法律的人们,都希望法律公正待他,不受冤屈。由于种种色色的人们心理活动不一样,喜怒哀乐愁可能都会出现在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因此,法官在此时需要用十分的耐心对待他们,切不可怕麻烦、怕唠叨、怕纠缠,而应尽最大可能去说服教育,解释法律,以化解他们心中的郁结。
第六要有细心。“于细微处见精神。”对待审判工作,千万不能随随便便,马马虎虎,工作要做到一丝不苟,审理案件前要认真搜集相关的每一个证据,审理案件时要认真思考每一个环节,形成完整的逻辑链条,让案件无懈可击,把案子办成铁案。
第七要有清心。清心寡欲是法官有别于其他职业的显著性标志,法官就要耐得住寂寞,“勿以恶小而为之”,不羡慕化天酒地、不淫于富贵,不屈于威武,不移于贫贱,知足常乐,淡泊名利这才是法官的节操。
第八要有事业心。一个真正的法官是一个法律专家。身为法官,要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要认真钻研法律,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善于发现新问题,分析新问题,善于总结新经验。
第九要有惶恐心。小平同志告诉我们:“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常诚惶诚恐,处事谨慎,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警言,才能“半夜敲门心不惊”。
第十要有恒心。审判工作是一个长期经验积累的过程。法官一定要持之以恒,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一定要一以贯之。同时,要始终不渝地做到有良心、有公心、有诚心、有热心、有耐心,有细心、有清心、有事业心、有惶恐心,切不可忽冷忽热,忽“左”忽“右”。
以上“十心”,是法官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法官职业道德的体现。作为一个法官,必须时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永远发扬以民为本的精神,并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始终。只有这样,才不辱法官之使命,才能真正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才能真正成为正义的化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