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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泰地区烈士陵园管理所政务公开
发布日期:2010-12-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地区烈士陵园工作职责:
  1、烈士纪念物的管理,烈士遗物、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祭扫活动的组织;
  2、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维护与环境美化;
  3、烈士遗物和革命史料的陈列,烈士文物档案的建立与文物的保管。
  二、地区第一公墓工作职责:负责全地区的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宣传中央、自治区和本地区烈士管理法规、政策,推进殡葬工作改革,维护殡葬管理秩序。
  三、安葬地区第一公墓申办程序:1、携带申请、单位证明及死者生前最后职务(职称)证明;2、审核登记;3、与死者家属签订《地区第一公墓安葬协议书》;4、交款;5、发放《第一公墓安葬许可证》。
  四、凡户籍属阿勒泰地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牺牲,可葬于地区烈士陵园:
  1、对敌作战死亡,或者对敌作战负伤在医疗终结前因伤死亡的;
  2、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或者犯罪分子杀害,或者被俘、被捕后不屈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折磨致死的;
  3、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或者参加处置突发事件死亡的;
  4、因执行军事演习、战备航行飞行、空降和导弹发射训练、试航试飞任务以及参加武器装备科研实验死亡的;
  5、其他死难情节特别突出,堪为后人楷模的。
  五、凡户籍属阿勒泰地区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去世,可葬于第一公墓:
  1、任副县级以上职务或离休后经组织正式批准享受副县级以上待遇者;
  2、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者;
  3、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命名的劳动模范;
  4、爱国主义人士中有重大社会影响和牺牲时事迹比较突出的,经地委、行署特别批准者;
  六、地区第一公墓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县(团)级墓座5140元;地(师)级墓座5560元。
  2、收费依据:阿地发改收费〔2007〕38号
                       阿地民字〔2007〕131号
    联系人:李怀东       
    单位:阿勒泰地区烈士陵园管理所
    地址:阿勒泰市金山路九道巷民政综合楼   
    联系电话:0906-215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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