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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2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何取得?
发布日期:2010-12-07    作者:程才律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的规定,承包方无需主动向有关部门申请登记发证,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将土地的使用权属、用途、面积、坐落等情况登记在专门的簿册上,以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以,政府依法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它的法定义务,如果地方人民政府拒绝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人发放权证,则应当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责任。如果所发放的权证不实则应该承担行政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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