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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票据权利的认定
发布日期:2010-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无效票据的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2、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记载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
  3、取得票据的行为无效时,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
  4、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丧失票据权利(第十二条);
  5、持票人明知前手间有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丧失票据权利(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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