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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虚拟财产的举证责任分析
发布日期:2010-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虚拟财产是计算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产物,又称网络虚拟财产、网财,起源于 网络游戏业,具有独特的属性和特征。与传统财产相比,虚拟财产除具有一般财产的基本属性外,还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如虚拟性、期限性等。由于法律的滞后,虚 拟财产的保护面临诸多法律问题。日前,姜堰法院成功审结了首例虚拟财产侵权纠纷案。

    《热血传奇》是一款在线角色扮演的网络游戏,其服务商是 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在这款游戏中,所有情节的发生、经验值的取得以及各种打猎、采矿等活动都是在网络上即时发生的,游戏中有白天、黑夜、交易、物 品、装备等。玩家在游戏中可以通过打猎、采矿等活动获得游戏货币,再利用这些货币购买物品、装备等,而且游戏货币还可以兑换成现实生活中的人民币。

    原 告郝某某是网络游戏《热血传奇》71区锦秀江南服务器的玩家,游戏帐号为jky8217681,在游戏中的角色名为侠骨无情。原告花费数万元通过游戏规则 和网上购物平台获得了编号为1670553556的复活戒指一枚。2008年1月5日晚,原告发现其复活戒指等游戏装备被盗。原告立即向上海盛大网络发展 有限公司客服中心和公安机关报案。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1月31日将被盗的复活戒指返还给原告。2008年5月下旬,原告发现这枚复活戒 指又不翼而飞。再次与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客服中心联系,获知是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无故收回了复活戒指,并将这枚复活戒指移转给常州市武进区名 叫许某某的玩家(角色名叫根据地※鬼见愁)。

     原告多次与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交涉未果。2009年1月4日,原告将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复活戒指游戏装备并赔偿损失10000元。

    本 案是一起新型案件,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上都有争议。首先,关于虚拟财产的性质、法律保护不保护理论上尚无定论,法律法规更无明文规定;其次,侵害虚拟财 产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相关电子数据等证据如何收集、认定,虚拟财产的价值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和结果地如何确定等都是审理中的难题;再次,由于虚拟财产 纠纷在网络时代已是普遍现象,判决不当将造成不良的社会效果。

    针对上述难点,承办法官根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同时,积极搜集相关资料,做好开庭审理的准备。

    被 告收到应诉通知后,以本案侵权行为和结果地以及被告住所地均在上海市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姜堰法院和泰州中级法院依法驳回了被告的管辖权异议。由于网络游 戏虚拟财产有不同于一般财产的特性,游戏中的电磁数据具有可恢复性和玩家与服务商的共管性,所以网络游戏虚拟财产侵权诉讼应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举证责任 应当倒置,即由服务商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2009年6月16日,承办人通知原、被告到庭听证,承办法官将举证责任主要分配给被告,同时告知被告:服务商 无权处分玩家的虚拟财产,服务商只有保管玩家虚拟财产的义务,在向被告做了合法合理的释明后,被告主动承认了原告主张的案件事实,至此承办法官已掌握了案 件审理的主动权。在事实面前,被告没有了抗辩的余地,只能积极主动地与原告进行协商,赔偿了原告一枚复活戒指,并以一枚护身戒指补偿原告的损失。

    原告于2009年6月30日撤回对被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一起新型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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