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变更和注销
发布日期:2010-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规定有哪几个方面?
答:一、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是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手续;
三、是每个职工只能拥有一则一住房公积金账户;
四、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职工个人设立的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2、新设立的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限最如何规定的?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中心”审核后的登记表,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铁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3、单位为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目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并同时为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办理账产转移。
4、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相关证明文件,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注销记;无接收单位的应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