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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什么情形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日期:2010-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且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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