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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
发布日期:2010-11-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职工个人应根据住房公积金支取条件,向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并附上有关证明;

(2)单位审核同意个人支 取住房公积金后,开具“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四份,由单位领导签章并加盖预留的银行印鉴,并持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到经办行办理住房公 积金支取手续。因购建修住房、置换公房、偿还贷款、支付房租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注销个人帐户,职工还应在该帐户继续缴存公积金,其他原因支取住房公积金 的,个人帐户需销户同时还需办理住房公积金储蓄卡注销手续;

(3)经办行审核符合支取规定后,打印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对帐单并填写银行付款凭证交取款人;  

(4)职工个人审核无误后,凭银行付款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款; 

(5) “支取申请书”经办银行留存一联登记银行帐,加盖印鉴后退单位一联,单位据此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帐”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分户帐”,另一联交市住房资金管 理中心。 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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