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农拒领拆迁赔偿被以敲诈勒索罪逮捕
七旬老农拒领拆迁赔偿被以敲诈勒索罪逮捕
2010年11月24日07:47大河网-河南日报刘新平 贺棣葆
9月20日,长垣县蒲西区曹屯村村民刘素香给记者发来一封邮件,讲述了其74岁的父亲刘玉山,因不接受长垣县亿隆房产公司的拆迁赔偿标准,被长垣县公安局以敲诈勒索罪申请批捕,至今已被关押5个月有余还没有结果的事情。
细读邮件,颇感蹊跷,为此记者前往采访调查。
没有争议的赔偿
2005年,长垣县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长城公司)根据规划,对曹屯村第一村民小组的23亩蔬菜大棚地进行开发,其中刘玉山家承包的土地1亩多,地里不仅有蔬菜大棚,而且还建有3间房。长城公司与刘玉山多次协商后,最终决定对刘玉山家的房子赔偿2.5万元,刘玉山表示接受,但长城公司当时并没有兑现赔偿。长城公司在取得这块地的使用权后,一直没有开发,而是在地上栽了好多树,长城公司雇用刘玉山夫妇给他们看树。
2007年5月,长城公司一位姓苏的工程承包人给刘玉山拿来3万块钱,说是长城公司给他们家的房子赔偿款和看树的工资(其中3间房子赔偿款2.5万元,看树工资5000元)。当时,刘玉山不在,姓苏的就把钱交给了刘玉山的老伴,并要刘玉山的老伴给他打了一张收据。因刘玉山的老伴不会写字,就让刘玉山的儿子刘富宝写了一张收据,内容大致为“今收到长城公司房子赔偿款和看树工资叁万块钱。”落款人刘富宝。几年来,双方都没有再提此事。
拒绝拆迁被定为敲诈勒索罪
2008年4月,长垣县政府实施“城中村”改造,要求曹屯村整体拆迁,并委托开发商长垣县亿隆公司全面负责拆迁安置。由于村民认为补偿不到位和补偿标准低,全村有一多半村民拒绝拆迁。为此,蒲西区政府对村民实施了“两停一断”政策,即停水、停电和断路。在此情况下,绝大多数村民被迫拆迁,仅剩下刘玉山等7户村民拒绝拆迁。刘玉山拒绝拆迁的理由是,要求亿隆公司按相关规定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否则,不予拆迁。刘玉山此举,使蒲西区领导和开发商非常被动,几次受到县政府的批评。
今年5月11日,长垣县公安局蒲西区派出所民警突然来到刘玉山家中,出示拘留证,宣布刘玉山涉嫌敲诈勒索,并将其拘留。
刘玉山被刑拘后,聘请新乡贤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樊永智代理其案件。樊永智介绍说,刘玉山被拘留一周后,蒲西区派出所副所长靳守谦和开发商亿隆公司的代表苏某(即代表长城公司给刘玉山送钱者,从长城公司转到亿隆)带着烧鸡、白酒到拘留所看望刘玉山。他俩拿出一份保证书说:“刘玉山,只要你同意拆迁,在拆迁协议上签个字,立即将你放出去……”刘玉山当面予以拒绝。
5月25日,长垣县人民检察院下达批准逮捕决定书,次日,长垣县公安局对刘玉山宣布执行逮捕。
长垣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长公诉字(2010)131号)上说,经依法侦查查明:2007年5月,长城公司在千亩园区开发拆除刘玉山的3间违法建筑房屋过程中,刘玉山以不给赔偿款不让拆房,敲诈勒索长城公司3万元人民币。证据如下:受害方的陈述、犯罪嫌疑人刘玉山的供述以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9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被敲诈的对象否认被敲诈
据刘玉山的女儿刘素香介绍,其父刘玉山被批捕后,她曾找过长城公司法人谷自修总经理。刘素香提供的她与谷自修总经理对话的手机录音显示,谷自修总经理在回答刘素香的“你们为啥举报俺父亲敲诈勒索你们3万块钱”问题时,谷总经理回答说:“我们公司赔偿给你父母亲的钱是协商好的,不要说是3万块钱,就是30万元我们也不在乎,举报的事我们做不出来,要是我们举报,那需要盖章呀,你去问问政府,看看是不是我们举报的。”
长垣县公安局起诉意见书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谁是受害方,但从字面上理解应当为长城公司,而长城公司法人对刘素香所讲的那番话,却否认了刘玉山对他们公司的敲诈勒索。除非还有另外一个长城公司存在,并和刘玉山有过接触,但在记者的调查中,长垣县并没有第二个长城公司。
樊永智律师说,长城公司与刘玉山达成的房子赔偿数目为口头协议,没有文字记录。而2007年5月,苏某代表长城公司给刘玉山家送来的3万块钱,是其子刘富宝收的,收据也是刘富宝写的,刘玉山当时并不在场,不是当事人。从犯罪主体上看,与刘玉山毫不相干。如果追究法律责任,只能追究其子刘富宝,而不应当追究刘玉山。公安机关不应当忽略这一最起码的法律常识。
羁押近半年至今无结论
樊永智律师介绍说,由于案件还在司法过程当中,他看不到“受害方”的陈述、举报材料和证人证言的材料,只能见到被关在看守所的刘玉山。他曾几次询问刘玉山,是否向公安机关认罪。刘玉山老人说,我只是向办案人员如实讲了与长城公司协商房子赔偿款的具体情况,我没有犯罪,怎么会低头认罪呢?
据樊律师介绍,8月25日,长垣县检察院已将长垣县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退回,认为刘玉山敲诈长城公司的证据不充分,要求该局重新补充侦查。截至今日,补充侦查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但却没有任何音讯。
樊律师认为,这一案件非常简单明了,早应当结案,把一个74岁的老人以“莫须有”的罪名,关押近半年,却始终不下个明确的法律结论,着实不可思议。